脱敏肽 虚假广告(乌鲁木齐新加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)
作者:cnfgg 日期:2010-06-04
先看看它的主页 http://www.cnmdc.com.cn:
【卫生许可证号】新卫食证字(2008)第650000-000070号
很明显这是一种食品,并不是药,谈不上药品的功效。
【原料、技术提供】
美国特贝诺 Te Beinuo 免疫脱敏研究中心
美国的研究所还用汉语拼音做名称。。Joke?怎么也搞个英文吧。
脱敏肽广告涉嫌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被查处_警示_阳光中国
http://y.china.com.cn/jingshiView/123300
近期,广东省工商局发布《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测检查情况的通报》(粤工商广字〔2009〕253号),公布了一批药品、医疗服务、保健食品等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,具体名单如下: 其中:五、非药品广告类 (一)“联邦骨康宁”广告,涉嫌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。 (二)“参虫胰宝”广告,涉嫌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。 (三)“脱敏肽”广告,涉嫌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。 (四)“天磁袜、糖磁神贴、植颐胶囊”广告,涉嫌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。
公告来源:关于禁止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通知
文件编号:穗工商广〔2009〕275号
时间:2009-6-16
产品名称:脱敏肽
标签: 荨麻疹 过敏性鼻炎 过敏性哮喘 皮肤过敏 违法广告
对应病症: 荨麻疹 过敏性鼻炎 过敏性哮喘 皮肤过敏
脱敏肽胶囊虚假广告
脱敏肽胶囊(本产品违法广告在《南方都市报》2009年3月14日第B07四分之一版、4月11日第B08四分之一版等有发布)
上述产品广告在该报发布大量虚假广告,以普通食品宣称疗效,对广大患者构成误导和欺诈。
(1)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第七条: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,也不得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
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。第十三条:普通食品、新资源食品、特殊营养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,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。
(2)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:(一)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、治疗疾病作用的;(二)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;
(3)、国家工商局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》第三条: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。(五)以虚假的商品说明、商品标准、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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